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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需知
接到辦理住院通知後,請於病床保留時限內到本院公館院區一樓
大廳「住院手續聯合服務中心」服務台報到辦理。
接到電話通知時,請記得詢問通知者之姓名及
分配之住院病床與
床號,以便有
問題時可迅速獲得協助。
辦理住院手續時間:
週一至週五 : 08:00 ~ 17:00;
週六 : 08:00 ~ 16:00 ; 週日 :
08:00 ~ 12:00
請依醫囑禁食空腹,以便抽血檢驗。(如無醫囑禁食則免)
請攜帶下列證件:
1. 病患及保證人身份證
2. 病患健保IC卡
3.其他相關證件 (以辦理費用減免)
請準備個人日常用品 (如:衛生紙、臉盆、毛巾、牙刷、牙膏、拖
鞋、睡衣及陪病人毛毯)
住院後病人及陪病人伙食可在辦理住院手續時訂餐。
病房費自付差額 (健保
身分):每日個人房(特乙病房)3600元、二人
房 (頭等病房) 1600元、三人房 (健保病房) 0元。
同一疾病十四日內再入院之病患 (自前次出院日之次日起十四日內
,但同日住出院者,則出院當日即算一天),依健保局規定:其住
院天數部份負擔應合併計算。
保險病患住院期間不得請假院或外宿,除特殊重大事故必須親自
處理者,經主治醫師同意,並於病歷載明請假事由、起迄時間後
,方得准其請假外出,且晚間不得外宿。未經請假外出者視同自
動出院,院方即可為其辦理出院手續。
完成「住院流程
貼紙」所列之檢驗項目後即為辦妥住院手續,
若當日出院或取消住院時亦應繳交各項自付費用 (如
: 部份負擔、
病房費差額、伙食費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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