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|
當您看完病,診間小姐會將領藥單(即處方箋)及其他單據交給您。 |
2. |
「請先批價,若須領取藥物,請至藥局領藥窗口,請依領藥燈號所示,逐號次先後,請出示健保卡及遞入“ 領藥單”既處方箋),」予核發藥師,核對、發藥即可。 |
3. |
當藥局上方顯示之領藥燈號已超過您的領藥號時,即可至領藥窗口排隊領藥 |
4. |
領藥後請核對藥袋姓名,當面點清藥品數量,注意藥品服用方法。 |
5. |
持“慢性病連續處方箋”若欲出國的病友,請再次至掛號批價處批價後,依第二次領藥號碼領取藥物。 |
6. |
第二、三次連續處方箋領藥者,若欲回本院藥局領藥時,請依處方日期攜帶健保卡至掛號處批價後領藥。
(批價領藥時間:週一∼五上午8:00∼下午21:00;週六上午8:00∼下13:00),例假日休息。 |
7. |
請保留藥袋至藥品用完,用藥如有疑問請儘速與本院聯絡。聯絡電話:(02)23717101轉6141或6140 |
8. |
針劑請至治療室或交由本院醫護人員注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