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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病患者的權益-慢性病連續處方箋
問答集
1.
什麼是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」?
係指醫師開立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箋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自醫師開立後,三個月內有效,可以分兩次至三次直接到藥局調劑。
2.
何人可以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?
合於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公告之慢性病,且經醫師評估為病情穩定,可以在三個月內使用同樣處方藥品之患者,就可以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。
3.
如果服藥期間感覺不適時,該怎麼辦?
請攜帶該處方箋回到原來的醫療院所就診與原開方醫師討論。
4.
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可以到健保特約藥局調劑嗎?
若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可直接到健保特約藥局調劑領藥,不需再掛號看病,可節省您的時間和金錢。
5.
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有何好處?
a.
省時:減少就醫往返路程與看病等候的時間。
b.
省錢:在健保特約藥局或原就醫醫院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時,可免繳藥品部分負擔費用,且不必加蓋健保卡戳章。
c.
方便:可以選擇到住家附近之健保特約藥局領藥。
6.
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應注意哪些事項?
a.
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調劑領藥,須與上次領藥至少相隔二十一天。
b.
如因即將出國而預估所領取藥品不夠使用時,可於領藥時出具足以證明出國之相關文件(如機票等),即可多領取一個月的藥品。
臺大醫院公館院區藥劑科
製作日期:中華民國90年8月1日 |